ESG

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 / 可持續發展諮詢服務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88條及附表5,董事會報告內必須載有一項包含運用財務關鍵表現指標進行分析的業務審視。該審視包括對公司的環境政策及表現、及公司對其業務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的符規情況;以及公司與其僱員、顧客及供應商重要關係的說明。
隨著香港聯合交易所(“港交所”) 在主板上市規則附錄27和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20推出環境、社會和管治報告指南(《ESG報告指南》)後,許多機構,尤其是上市公司,正投入更多資源以遵守和處理這些披露要求和關注事項。
製訂ESG報告涉及專業知識和判斷,而ESG顧問的角色變得愈來愈重要。我們會從環境和社會角度提供諮詢,服務包括:

聯絡我們

鄭婕賢小姐

電話

+852 3611 5771

電郵

chengzitin@mmw.hk